1 民 法 总 论 教 案 华侨大学法学院 罗大钧 一、课程目标及要求 本课程是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的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其起着引导学生进入民事法律科学领域及形成民法思维模式的作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各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具有独立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专业初级人才,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全面提升民事法律素养打下基础 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和法人行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部门。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民法总论是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是法律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 学习本门课程, 第一要特别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性质、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制度,达到融汇贯通。 第二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整个民法、乃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的基础和前提。 三、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2、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3、民事法律关系问题。4、民事主体制度问题。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问题。6、时效制度问题。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问题(这是民法的精髓所在)。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问题(学界对此认识上多有分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问题(这是理解法律规范作用于客观事物的关键所在)。 4、法人的性质和能力问题(理论界对此存有多种主张)。 5、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复杂多变)。 四、课程的学时分配 课程内容 授课学时 上机学时 实践学时 导论 3 第一章 民法概述 9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6 第四章 自 然 人 6 第五章 法 人 6 第六章 物与财产 3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6 第八章 代理 6 第九章 诉讼时效 6 合 计 5 4 2 五、教材与参考书 (一)教 材: 《民法》 王利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参考书:1、《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