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MH/T 5002-1996) Allocation to special v ehicle and equ ipment of civ il airport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机 场 场 道 、机 坪、航站楼、应急救援的特种车辆和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应配备品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除上述规 定 范 围 ,其他设备不纳入本 标 准
本 标 准 适用于民用机 场 及军民合用机 场 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 场 )
2 引用标 准 下列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 标 准 中引用而构成为本 标 准 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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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5001-93 民航设备分类与代码 MHJ 5008-94 民用机 场 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 范 MH 7002-94 民用航空运输机 场 消防站装备配备 3 定 义 本 标 准 采用下列定 义
1 民用机 场 civ il airport 民用机 场 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 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民用机 场 不包括临时机 场
2 机 场 特种车辆、专用设备配备 special v ehicle and equ ipment of airports 民用机 场 所划定 区域内使用的场 道 、航空器和运输服务所需的勤务车辆和具有专用性质的装置
3 最低配备 minima allocation 不同等级的机 场 , 具备规 定 功能所应配备机 场 设备品类和特定 数量的最低限额
4 基本 要求 4
1 新建、改建、扩建机 场 的场 道 、机 坪、航站楼、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 符合本 标 准 最低限额, 为具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