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SLJ 70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 试行标准的通知 (81)水劳字第22 号 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 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 编 制 说 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 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 年内 乱 ,未 能 完 成 。与会同志 一致 认为抓 紧 制订这个 标准,对于扭 转 管理单位长 期 以来 用 人无 定员、劳动无 定额 、岗位无 责任的状 况 ,是十 分 迫 切 和必 要的。经 会议讨 论 ,草案制订工作决 定分 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 析 计 算 和拟 定草案等 步 骤 进 行,并 统 一制订了典 型 调查提纲 和面 上 调查表 格 。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 司 、农田 水利局 和工程管理局 共同主 持,并邀 请 了淮 委 、黄 委 、海 委 和内 蒙 、山 东 、安 徽 、湖 北 、河 南 、四川 、广 东 、陕 西 、湖 南 、江 苏 等 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 管理单位的二 十 多 名 工程技 术 人员参 加, 历时 四个 月。其 间 共分 成 六个 小 组,分 赴 十 一个 省的一百 一十 五 个 基层 工程管理单位(包 括 水库 二 十 五 处 、灌 区十 九处 、电站 二 十 二 处 、水闸 三 十 九处 、堤 防 二 十六处 )进 行典 型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