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_第1页
1/6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_第2页
2/6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_第3页
3/6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 年发布,2017 年修正) 2015-06-05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 年12 月21 日水利部令第7 号发布 根据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 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 管辖 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 地方水行政 主 管部门 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水行政 主 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 区 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 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 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 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 府 监督 相 结 合的质量管理体 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 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 照 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 承 担 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 机构 履 行政 府 部门 监督 职能 ,不 代 替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 有责任 和权 利向 有关部门 和质量监督 机构 反 映 工程质量问 题 。 第七 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 导 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 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 的质量工作负直 接 领 导 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 体 工作人员 为直 接 责任 人。 第 八 条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各 单 位 要 积 极 推 行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采 用 先 进 的 质 量 管理 模 式 和 管 理 手 段 ,推 广 先 进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小辰8+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出售各种资料和文档

相关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