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浆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 FHEC—QH—19—2007 1 适用范围 砂浆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砌筑砂浆、抹面砂浆和喷浆砂浆等。 砂浆一般用水泥、砂和水拌和而成,也可用水泥、石灰、砂与水 拌和,或石灰、砂与水拌和,它们分别简称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以 7.07cm 立方体标准条件下的抗压强度表示,砂浆强度分为 M20、M15、M10、M7.5、M5.0 五个等级,拌制砂浆一般不得低于 M5。勾缝用砂浆应比砌筑用增高 1 级。本标准以砌筑砌体砂浆现场拌制为主,混合砂浆的拌制可按此标准执行。 2 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2.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准《 公 路 桥 涵 施工技 术 规 范 》(JTJ041—2000)。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 2.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准《 砌 筑 砂浆配 合 比 设 计 规 程 》 (JGJ98—2000)。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设计文件中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使用部位等设计要求。 3.1.2 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砂浆搅拌方法、计量器的规格、型号、性能、精度和参数等。 3.1.3 砂浆试配:工地试验室对砂浆配合比进行试配,并正式出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3.1.4 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及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安全、环保交底。 3.2 材料准备 3.2.1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2.2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粗砂,并应过筛,且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不小于M5 的砂浆,不应超过 5%;对于小于M5 的砂浆,不应超过 10%。硫化物折合为三氧化硫(SO3)应小于2%。受客观条件所限,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在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时,通过合理增加 水泥用量,对含泥量可 适 当 放宽 。 3.2.3 拌制 砂浆用水宜采用饮 用水。当 采用其 他 来 源 水时,水质 必 须 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 92 页11.2.4 拌和用水的相关规定。 3.2.4 外加剂:可根据工作性能的需要,像水泥混凝土一样加入各种外加剂。 3.2.5 掺加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