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育 , 规 范 我 省 普 通 高 中 办 学 行 为 , 提 高 普 通 高 中 科 学 管 理 水平 , 切 实 保 障 适 龄 少 年 受 教 育 权 利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教 育 法 》 、教 育 部《 中 小学 生学 籍管 理 办 法 》 等法 律法 规 ,结合本省 实 际, 制定本规 定。 第 二条 本规 定适 用于本省 境内各级人 民 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 个人 依法 举办 的全日制普 通 高 中 (含完全 中 学 的高 中 部, 以下简称学 校)和 在这些学 校就读的学 生(以下简称学 生)。 第 三条 全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籍管 理 实 行 省 级教 育 行 政部门统筹, 市、县两级教 育 行 政部门分级负责, 学 校具体实施 。 全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籍实 行 电子化管 理 , 统一使用普 通 高 中学 籍管 理 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 四条 普 通 高 中 按照省 、市教 育 行 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 等学 校招生政策规 定, 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 育 行 政部门应当在每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普 通 高中 学 校招生工作, 并及时向学 生发放录取通 知书。 第 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 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 定时间内报到并办 理 入 学 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 理 入 学 注册手续 的 , 须 在 开 学 后 一 周 内 向 学 校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延 期 期 限 不超 过 两 周 。 开 学 后 一 周 内 不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注 册 手 续 , 又 不 办 理 延 期手 续 , 或 延 期 期 限 内 仍 不 报 到 办 理 者 ,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 任 何 学 校 不 得 接 收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的 学 生 入 学 。 第 六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 如 发 现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即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 伪 造 有 关 证 件 冒 名 顶 替 者 ; 被 其 他 学 校 重复 录 取 者 ; 采 用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入 学 资 格 者 ; 其 他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