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苏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 0 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 0 —9 0 分(含8 0 分),各专业得分均在8 0 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7 0 —8 0 分(含7 0 分),各专业得分均在7 0 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 0 0 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 0 0 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 、采煤:1 0 分 系数为0 .1 0 ; 2 、掘进:1 0 分 系数为0 .1 0 ; 3 、机电:1 0 分 系数为0 .1 0 ; 4 、运输:1 0 分 系数为0 .1 0 ; 5 、通风:2 5 分 系数为0 .2 5 ; 6 、地测防治水:1 0 分 系数为0 .1 0 ; 7 、安全管理: 1 5 分 系数为0 .1 5 ; 8 、地面设施: 1 0 分 系数为0 .1 0 ; - 2 -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 1 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瓦斯抽采关系正常。 (三)矿井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且一级矿井占 60%及以上。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 0.5。 3. 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方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