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省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规 定( 试 行 ) 1 范 围 本 规 定 明 确 了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动 火 作 业 区 划分 、动 火 作 业 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 火 作 业 分 级和审批、动 火分 析及判定 、动 火 作 业 现场安 全 管理、《动 火 安 全 作 业 证》管理等要求。 本 规 定 适用于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动 火 作 业 管理;化 学品仓储企 业的动 火 作 业 ,可参照此规 定 执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文件对于本 规 定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 规 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规 定 。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 规 范 GB50160 石油化 工 企 业 设计防火 规 范 GB30871 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 业 安 全 规 范 AQ3022 化 学品生产单位动 火 作 业 安 全 规 范 AQ3028 化 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 业 安 全 规 范 AQ3025 化 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 业 安 全 规 范 —2—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定 。 3 .1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依 法 设 立 , 生 产 、使用 和 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 品的企业。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 油墨)、颜料、试剂和 高纯物、信息用 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 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 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 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 日用 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 .2 仓储企 业 依 法 设 立 , 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 (或)产 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 .3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 生 明火的工艺设 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 作业, 如使用 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 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 合成炉开车点炉等, 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 .4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 .5 属地 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 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 —3 — 有 明 确 管 理 负 责 人 的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