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丙 方: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营项目及价格 项目名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运第三方运营合同 运营内容:见下表 工程地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地点 运营价格(单元:万元) 运营内容 数量 生产商 型号 设施 流量计 COD 在线分析仪 氨氮在线分析仪 其它水质在线分析仪 烟气在线分析仪 其它气体在线分析仪 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备注 上述合同金额包括设备的备品备件、运输、试剂费及现场服务费;校验和比对、计量鉴定等费用。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依据丙方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行的考核情况支付运行费,每月考核一次,运行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开具 17%增值税发票。 2、考核方法 水类自动监控装置: 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上传数-(应上传的数-实际上传数)*2)/应上传数 说明: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 12 个、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小时,非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 4 个样、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6 小时,每个监控点超过应上传数,按应上传数计算,如国控企业超过 12 个,按 12 个计。 气类自动监控装置: 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在线小时数-(应在线小时数-实际在线小时数)*2)/应在线小时数 说明:应在线小时数为每天24 小时乘以该月天数。 3、甲方因停产等原因污染监控设施需停运的,需按有关法规由甲方上报,丙方确认。经丙方确认一个月中(按每月的 1 日至月底计)停产实际天数大于 15 天(含 15 天)的,可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行费用。停产期间排污口仍有排污量的,污染源监控不得停运。 4、因甲方提供的附属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如停电等)引起无法运营的,仍需支付运营费用。 第三条 运营标准 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77-2007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 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交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