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 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 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 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 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 1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2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 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3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 产损失的,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4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 使用。 第 5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6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 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7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 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