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 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 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2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 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 ,出资 万元人民币, 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 1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2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 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3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 产损失的,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4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 使用
第 5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6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 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7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