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能用于汽车维修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企业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要求的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7号令)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1年4月19日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30日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DB33/T 608
1~3《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1 汽车维修服务 汽车维修企业向 客户提 供 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 关 活动的总 称
2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 汽车维修企业在 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 关 活动中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
4 业务接待 4
1 服务公示 4
1 企业应 在 经 营 场 所悬 挂 全国统 一 的《机动车维修标志 牌 》
2 企业应 在 经 营 场 所悬 挂 营 业执 照 和机动车维修经 营 许 可证
3 企业应 在 经 营 场 所公 示 以下内容: a) 业务受 理程 序 ; b) 服务质量承 诺 ; c) 客户抱 怨 受 理制 度 ; d) 维修工 时 定额 、收 费 标准及结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