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 阳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就 医 指 南 参 保 缴 费 一 、 参 保 范 围 1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的 学 龄 前 儿 童 、 出 生 三 个 月 之 内 的 婴 儿 ( 以 下 简 称 新 生 儿 )、 母 体 妊 娠28 周以 上 未 出 生 的 “ 准 新 生 儿 ”( 以 下 简 称 准 新 生 儿 ) 及 未 满 18 周 岁 的 非 在 校 城 镇 居 民 ; 2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符 合 我 市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身 份 的 居 民 ; 3
本 市 范 围 内 的 全 日 制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技 工 学 校 、 职 业 高 中 、 普 通 高 中 、 初 中 、 小 学 在 校 学生 ; 4
驻 沈 各 类 全 日 制 高 校 的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 研 究 生 ; 5
2008 年 年 底 前 , 已 经 认 定 的 国 有 和 集 体 破 产 、 困 难 企 业 的 在 职 职 工 ; 6
已 超 过 退 休 年 龄 , 无 社 会 保 险 的 城 镇 非 从 业 老 年 居 民 ; 7
外 埠 人 员 在 我 市 购 买 商 品 房 的 , 房 主 及 其 在 同 一 户 口簿的 配偶、 双方父母 和 子女符 合 居 民参 保 条件的 ; 8
外 地户 籍 来沈 务工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和 打零工 的 农民 工 ; 9
已 参 加我 市 城 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进城 务工 农民 工 的 非 在 校 未 成年 子女
注:在 异地享受养老 金或退 休 金待遇, 退 休 后户 籍 迁入本 市 的 人 员 , 不属于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的参 保 范 围
二、 办理流程 ( 一 ) 在 校 学 生 由学 校 统一 组织办理, 可选择按年 申报缴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