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要点 为确保县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保证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规范、规程提出如下要求:一、开工条件及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对沥青路面所有原材料按规划范要求的频率进行送样送检,将所有材料的品种(品牌)、数量、产地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试验合格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沥青路面的原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其送检的检验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错开
检测结果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由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根据现场所有材料进行配合比试验,报监理审批
配合比确定后,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拌合楼进行值守,并锁定油石比及出料温度,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等由益阳城市学院检测中心负责
二、执行标准、规范1
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2
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3
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4
GB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5
JTG 052-200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三、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1
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
对购进的沥青、集料等重要材料,供货单位必须提交最新检测的正式试验报告
从国外进口的材料应提供该批材料的船运单
对首次使用的集料,由监理组织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加工机械、覆盖层的清理情况
所有材料都应按规定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各种材料都必须在施工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对各种矿料是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入并运至生产现场的相同规格材料为一“批”;对沥青是指从同一来源、同一次购入且储入同一沥青罐的同一规格的沥青为一“批”
材料试样的取样数量与频度按现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工程开始前,必须对材料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