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核上岗管理制度(一)三类人员考核上岗制度(1)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2)“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书面考试,确定合格与否。(3)“三类人员”必须要通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对应职务。(4)详细考核程序执行区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行细则》。(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措施》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3)建立特种操作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 1 次,复审由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审验。(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其他人员考核上岗制度(1)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准上岗。(2)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