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T 1 948-兽医试验室生物安全规定通则前 言 本原则遵照 G B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原则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动物防疫原则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防止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 兽医试验室生物安全规定通则 1 范围 本原则规定了兽医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规定、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汇报、持续改善的基本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试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19489 试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事故 acc i d ent 导致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状况。 3.2 持续改善 conti n ual impro v eme n t 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停增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 3.3 危险 hazard 也许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状况组合的本源或状态。 3.4 生物因子 bio l o gi c a l ag e 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5 危险识别 haz a rd id entific ati 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 inc i den t 导致或也许导致事故的状况。 3.7 兽医试验室 v e t eri n a r y labor a tory 一切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教学、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断和疫病检疫监测的试验室。 3.8 试验室生物安全 la b ora to ry bio s afe t y 为了避免多种有害生物因子导致的试验室生物危害所采用的防控措施(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 3.9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biosafe t y managem e nt s y s tem 试验室系统地管理波及生物风险的所有有关活动,控制、减少或消除试验室活动有关的生物风险,保障试验室生物安全。 3.10 个体防护装备 pe r so n al p rote c tiv e e q u ip ment(P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