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本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事故隐患分类、发现与报告,技术与投资、治理与评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管理程序3
1 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1) 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3) 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
对事故隐患实行部门级监控;3
2 事故隐患发现与报告 3
1 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逐级评估上报
2 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组织治理
对当时不能治理的和本级无能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 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决定停工治理
4 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1) 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2) 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3)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4)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5)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5各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包括如下内容:1) 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2) 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3)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4) 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5) 明确控制程序,责任分工,落实监控人员
6 本单位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
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7 每季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