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本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事故隐患分类、发现与报告,技术与投资、治理与评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 管理程序3.1 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1) 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3) 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对事故隐患实行部门级监控;3.2 事故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 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逐级评估上报。 3.2.2 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组织治理。对当时不能治理的和本级无能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2.3 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决定停工治理。 3.2.4 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1) 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2) 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3)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4)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5)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3.2.5各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包括如下内容:1) 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2) 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3)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4) 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5) 明确控制程序,责任分工,落实监控人员。 3.2.6 本单位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3.2.7 每季度末、每年底主管领导签字将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主要负责人。特别重要情况随时上报。5.3 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3.3.1 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备案。 3.3.2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参与整改的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