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科奖罚制度为了使科室管理走向规范化,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强化科室管理,进一步增强科室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全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及驾驶员等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急诊科医护人员岗位职责》、《护士管理办法》、《救护车驾驶员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奖励1、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大会上口头表扬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科室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更高奖励
对受奖人的事迹在科室大会上宣布,并作为年底个人评优、评先考核依据
2、奖励时间:每月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3、奖励金额:50—500 元
4、奖励范围: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奖励
(1)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服务周到,态度和蔼,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匾额等,或拒收红包,每次奖励 50 元
(2)模范遵守医院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耐劳,服务优良,无差错事故发生,业绩突出,受到上级和群众一致好评者,每次奖励 50 元
(3)坚持医疗原则,维护医院及病人利益而不被他人理解,受到辱骂或委屈不还口,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者,每次奖励 50 元
2(4)具有良好社会公德,保护医院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者,每次奖励 50 元
(5)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带头采取措施,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每次奖励 50 元
(6)在医院组织的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中,成绩排名在前三名者,每次奖励 100 元
(7)工作积极,服务优秀,为医院赢得良好荣誉,如在省、市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