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总结教材中所有有关时间的总结 1h: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P185) 2h:建设主管部门逐层上报事故状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h;(P185) 24h:①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 24h,告知派驻;(P42) ②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祈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祈求后的 24h 内予以答复;(P204) ③ 项目经理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同意、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后 24h 内将详细规定、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告知承包人;(P211) 48h:续上:项目经理在收到告知后 48h 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延误导致的损失;(P211) 3d: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 3d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立案;(P161) 5d:政府在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汇报,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5d 内提交到竣工验收立案部门;(P161) 7d(工作日):①波及预付款的都是 7d.共三个 7:一是预付时间不应迟于约定动工日期前 7 天支付;二是如未支付,承包人在约定付款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款告知;三是如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告知 7 天内停工.(P106) 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告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P155) ③ 监理人应在动工日期 7d 前向承包人发出动工告知.(P203) 14d:教材提及到的有关款项(除上条所提及的预付款外)的时间绝大多数是 14d:(如下 9 条可以不记,由于其符合我们总结的规律,因此大家只要看一下有个印象即可) ①《示范文本》中,“在确认计量成果后 14d 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若未支付,从第 15d 计息”;(P106);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支持文献后的 14d 内完毕核查;(P207) ② 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14d 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P106) ③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后的 14d 内完毕核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应在14d内审核完毕,之后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P207) ④ 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申请返还剩余的质保金,发包人应在 14d 内会同承包人核算若无异议应及时返还; ⑤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d 内支付;(P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