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一、 证据裁判的历史考察 人类证据制度发展史,同步也是一部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
从神明裁判到证据裁判,其中所体现的是人类认识上的科学与进步
时至今日,证据裁判原则已经成为规范多种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根据证据对纠纷事实问题进行裁判也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法律现象
然而,像其他许多社会现象同样,证据裁判也是一种发展渐进的过程
在诉讼证明史上,证据裁判的发展历程可以从三个侧面进行考察:第一,根据证据对于裁判的意义,经历了由证据非裁判所必需到没有证据不得进行裁判的转变;第二,根据裁判所根据证据的性质,经历了根据非理性证据进行裁判到以理性证据为根据的证据裁判;第三,根据证据的价值内涵,经历了片面强调证据的真实到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重的证据裁判
(一) 从证据非裁判所必需到没有证据不得进行裁判
证据裁判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就已经出现了
有社会,就有纠纷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为了处理纠纷,各民族已经开始了运用证据认定纠纷事实的尝试
在我国,早在西周时期,人证、物证等证据形式已开始被用以诉讼活动了
小司徒》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
地讼,以图正之
” 在西方国家,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也很早就开始被用以认定纠纷事实
例如,《汉穆拉比法典》第 9条规定:“自由民遗失某物而发现其失物在另一自由民之手,倘占有此失物者云:‘此物由一卖者售与我,我在证人之前买得’,而失物之主亦云:‘我能提出懂得为我物之证人’,则买者应领到发售此物之卖者及购置时为之见证之证人;而失物之主人亦应提出知此为其失物之主人
法官应审理他们的案件,而交付买价时为之见证之证人及知此失物之证人,皆须就其所知,申明于神之前
” 又如《十二铜表法》第 3条规定:“若[原被告之一方]证据局限性,则他应到[未出庭审讯之证人]住宅的大门,在三天之内,大声[向之]吁请
” 然而,在人类历史的很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