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白云区 XXXXXX 民委员会乙方:置业有限公司为快速推进 XXXX 的旧村改造建设,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相关三旧改造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村委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甲、乙双方就新楼村旧村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情,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白云区江高镇东侧,该项目建设总用地约 6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以规则报建为准),其中用于村民安置房面积约 4 万平方米(实际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1、项目地块按 XXXX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请广州市及白云区“三旧办”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协调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挂牌出让手续
乙方参与挂牌竞买并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筹建办公室全权负责旧村改造各项事宜
设筹建办公室负责从项目前期立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勘探、设计、管理、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区内配套设施等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及销售等具体工作
2、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落实分配甲方村民安置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宅基证面积分配),本项目其余建筑面积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3、鉴于乙方承担本项目全部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
村民原有宅基地及住宅的拆迁费用按白云区房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作价补偿后,可实行永迁
先由村委会按被拆迁户的人口、面积、房屋质量做好调查,然后与每户签订拆迁和回迁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甲方唯一合作方,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情况下,与其它单位签订本项目旧村改造的相关协议
(2)甲方必须在挂牌后三个月内拆除该地块上的相关建筑和构筑物,清除建设用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