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二、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儿童保健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协助保健科完成儿童保健工作任务。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儿童保健业务工作。四、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五、定期参加儿童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儿童保健面上工作。六、有计划安排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儿童保健护士工作职责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儿童保健基层督导工作制度儿童保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儿童保健手册发放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一、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二、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三、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 72 小时后,7 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 7 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院。四、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和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 2—8 度的冰箱中。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六、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对退回不合格血片做到及时重新采集送检。七、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八、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 10 年,以备查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一、成立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新生儿或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与管理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生儿死亡相关资料评审前的准备工作。二、确定新生儿死亡评审对象,凡发生在本辖区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者。辖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后的 7 天内组织院内死亡新生儿病例讨论,由产、新生儿或儿科医生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