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4: 河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原良种场管理,提高原良种质量,保障增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渔业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河北省水产局负责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符合河北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规划布局要求和省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其产品推广范围不少于两个设区市
具有自主创新品种或省级以上相关品种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优先
第五条 技术力量 (一)技术场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原良种生产、经营、管理的中级以上和初级 2 水产技术人员占全场职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和15%;技术工人比例应占全场职工的30%以上
(三)直接从事原良种生产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苗种繁育工岗位技能鉴定证书
(四)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场职工的20%
第六条 生产管理 (一)原良种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二)制定并认真实施原种保存或良种选育、扩繁计划,包括保种或选育技术路线,生产工艺流程
(三)全面贯彻健康养殖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加强无公害等生态安全管理
(四)定期更新亲本
第七条 质量管理 (一)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售出原良种及其苗种的使用与质量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销售前进行种苗质量检查,出具质量合格证
(四)销售的原良种情况要记录存档,并由质量检验员和生产记录员双方签字,技术副场长签字认可
第八条 档案管理 3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
(二)对原良种亲本来源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资料
(三)有原良种保存、选育、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