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2010-07-02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术语、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五部分。 基本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5、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 6、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7、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至少要具体到年、月、日。 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县(市、区)、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和具体处所。 10、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1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一、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原则和程序。 (一)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 (2)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3 (4)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含国务院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已向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