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 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 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 90 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 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 85 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 -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 N --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 80 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 100 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 100 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采煤专业:15 分,系数为 0.15
2.掘进专业:15 分,系数为 0.15
4.运输专业:15 分,系数为 0.15
5.通风专业:20 分,系数为 0.20
2 6 .地测专业:1 0 分,系数为0 .1 0
7 .调度专业:5 分,系数为0 .0 5
8 .爆破专业:5 分,系数为0 .0 5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 .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 .安全指标 (1 )年产 1 0 0 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