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某某县“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 分(含 90分)以上为优秀、80 分(含 80 分)-90 分为良好、70 分(含70 分)-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 5 分,20 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 5 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 5 分;20 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 10 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 10 分,20 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 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 5 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 4 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 2分;40 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 篇,缺一篇扣 2 分。10 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 工作责 任 追 究 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