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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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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序号法 律 及 其他 要 求 名称颁 发日 期或 标准 号列 入清 单日 期各 个 标准 针 对我 公 司重 大 环境 因 素及 事 物适用条款号适 用 条 款 内 容适 用部 门 /活 动1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水污 染 防 治法1996.5.152006.11.1公 司 内员 工 生活 用 水的 消 耗第13、14条13.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必 须 对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污 染 和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作 出 评 价 , 规 定 防 治 的 措 施 , 按照 规 定 的 程 序 报 经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 建 设 项 目 中 防 治 水 污 染 的 设 施 ,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 防 治 水 污 染 的 设 施 必 须 经 过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检 验 ,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 该 建 设 项 目 不 准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14.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企 业事 业单 位, 应当按 照 国 务院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规 定 , 向 所在地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申报 登记拥有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设 施 、 处理设 施 和 在正常作 业条 件下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种类 、 数量和 浓度, 并提供防 治 水 污 染 方面的 有 关 技术资料。质量部2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水污 染 防 治法 实施 细则2000.3.202006.11.1公 司 内员 工 生活 污 水的 排 放第4,19条第 四条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企 业事 业单 位, 必 须 向 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 政府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提交《排 污 申报 登记表》。 企 业事 业单 位超过 国 家规 定 的 或 者 地方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 在提交《排 污 申报 登记表》时 , 还应当写明超过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原因 及 限期 治 理措 施 。第 十九条 企 业事 业单 位造成水 污 染 事 故时 , 必 须 立即采取措 施 , 停止或 者 减少排 污 , 并在事 故发 生 后48小时 内 , 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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