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 1) 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 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 1) 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 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 2) 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 1)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 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 物权关系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