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稿《远离校园欺凌,走向美好明天》 各位同学,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进行学习交流。我是来自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多年来一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在检察院众多工作中,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等。今天来到这里,是给同学们上一堂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课。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如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并明确提出了“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检察长也高度重视,亲自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并多次就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同学们,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 全隐 患 ,比如食 物 中毒 、网 络 交友 安 全、交通 事故 、火 灾 火 险 、溺 水 、毒 品 危 害、性侵害等。一旦 碰到了这些 情 况 ,我们要增 强分 辨 能力 ,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分 辨 美 与 丑 ,懂 得欣 赏 美 好的事物 ,同时也要知道如何应对丑恶的现象。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制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的话,就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我想先跟大家谈谈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谓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要判刑坐牢。已满 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实施了8 种罪名以 外 触 犯了刑法的行为,不予 刑事处 罚,不负刑事责任。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 刑事处 罚,不负刑事责任。根据《 民法通 则 》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 母 是他的法定监 护人,未成年人造 成他人财 产 损 害的,由 监 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 不满 16 周岁,不予 刑事处 罚的未成年人,其 父 母 可 能会由 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