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 、田径类比赛项目运动员须由检录处工作人员带到相应的比赛地点
3 、径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挤撞或阻挡别人比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 、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相关裁判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先进行径赛类比赛项目,之后再回来进行田赛比赛项目
5 、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由于本次大会没有预赛,所以将会以此成绩判定为个人的最好成绩
田赛项目:远度项目以比赛的三次跳远、三级跳远或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跳高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径赛类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并将比赛成绩记为最好成绩;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
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 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决定前八名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
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田赛远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方法: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