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 赛 1 规则:规则是为进行田径运动而设的统一行为准则
2 裁判法:田径运动中裁判法以及竞赛规则所用的评定运动员或队成绩或名次的具体方法 3 径赛裁判长职责: (1 )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关竞赛的问题
(2 )处理有争议的问题时,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 )对有关径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4 )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
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使用的黄红牌,应采用塑料薄片或其他轻便材料制成,其规格长1 0 厘米宽 8 厘米
(5 )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出重赛的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
(6 )每项(组)比赛后
立即审核成绩并签名
(7 )径赛裁判长允许在抗议下比赛
(8 )径赛裁判长不同意法令决定可作决定
但使用了犯规检测时除外
5 检录裁判职责 (1 )准时召集运动员点名 (2 )检查运动员号码服装 (3 )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地点,向助理发令员说明情况
号码布:三个(前 后 裤侧) 钉鞋:可赤脚单脚穿鞋,钉座不超过 1 1 个,尺寸:非塑料钉长不超过 2 5 毫米,最大直径 4 毫米,塑料钉长突出部分 9 毫米
6 发令员职责 主发令:(1 )负责组织全组的学习,实习,分工等工作 (2 )负责同其他裁判组进行联系
(3 )法、恩派全组裁判申屠训练场地进行发令实习
(4 )负责解决运动员起跑时的有关问题
(5 )执行法令时,有权对犯规运动员发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6 )助理发令员对径赛裁判长负责 发令员职责:在主发令员的领导下,按照分工独立完成发令工作
不担任发令工作时,应协助发令员做好准备工作
助理发令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