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 电信综合业务合作协议书 二О一四年 月 - - 2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原则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 项目地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 2) 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 3)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 2)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 4) 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第四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 - - 3 - - 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一、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一、 变更: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变更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将变更的协议条款通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