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施工及检修规程 宜阳供电公司 前言 为加强电力电缆施工及检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电缆施工及运行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公司生产领导、生产、安保部部长、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指示有抵触时,应按上级指示执行;个别条文需修改时,应由检修公司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部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本规程由检修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规程由检修公司负责解释。 编写: 审核: 审定: 批准: 电力电缆施工及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0千伏—110千伏电力电缆线路检修、施工及验收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宜阳县供电公司所属 10千伏—110千伏电力电缆的检修施工和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80)电技字第 26号 《电力工业技术法规(试行)》 (1980.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79)电生字第 53号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979.08.06) 3 一般规定 3.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程。 3.2 本规程适用于 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3.3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4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5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3.6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3.7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程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8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