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04-01-20 11:35:5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63 次 为加快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电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 ] 32 号,以下简称“项目”),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推动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 (一) 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会领导任主任、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任参加的 “ 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委员会 ” )
“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
“委员会”下设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
1 、项目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 14 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参加
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针对企业推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工作内容,开展协作性研究与交流;向“委员会”提出行业性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议案;推动、协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的各项工作实施
2 、项目研究小组由部分电力企业、电力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组成
项目研究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调查研究与咨询;针对电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范、资格与质量认证等工作开展研究;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为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议案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议案
(二)进入 项目实施的企业,要 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力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