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分化:平台与自营 传统意义上电子商务的概念将进行分化
“电子”属性与“商务”属性开始分离,其表象就是平台与自营,其核心就是互联网企业与商业企业,二者商业模式大相径庭
分化之后即是两种模式优势的混合和渗透,正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电子商务的核心主体有三类:供应商、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
如果运营商没有参与,那么交易类型可以分为四类:B2B、B2C、C2C 和 C2B,无论哪种形式,运营商起到的作用只是提供服务撮合交易,是平台型经营模式
如果运营商参与,则运营商的身份则转为供应商,交易类型可能是 B2C 和 C2B,是自营型经营模式
不管叫什么名,不管上边搭载的是商品还是服务,都万变不离其中
比如大多数的团购可以看成是平台类的B2C或C2B,而所谓的O2O 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平台类的B2C
B2B2C 就不说了,多了一个环节
金融保险触网只是商品或服务的新型化
唯一不同的是 ITM,这种线上线下互动的模式未来将大行其道,但就其线上而言,仍然脱离不了上述形式
上述电商的ABC 知识,只想让大家明白一个问题: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明确角色,相当于确定自己的位置;准确定位,有助于确定自己的方向和重点工作
下面,仅以应用最广泛也是大家最熟悉的传统B2C 模式,谈谈平台型电商和自营型电商的发展与问题
(注 1:现在大家都把 B2C 电商分为综合型和垂直型,其标准为商品是专类还是综合,这种区分有一定意义
但综合型电商可以是平台型,也可以自营型;同样,垂直型电商也未必一定是自营型,他同样可以是平台型
这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不能混淆
时下最热的话题“垂直电商必死”,其实就没有分清楚死的是哪类的垂直电商
注 2:自营型电商也区分购销、代销和联营不同形式,如果是代销或联营,则可视为购销的一种衍生形式,这种形式只是降低了电商的经营风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