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镀产品检验标准 Q/HTL 005-2009/08 代替QB/S005-2007/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产品的表面分区、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 表面的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看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表1 电镀产品表面的分区 表面分区 特点描述 重要度 主要外露面(A) 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产品表面。 极重要 次要外露面(B) 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重要 不易看到的面(C) 产品的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 3 表面质量分类(见表2) 表2 电镀产品表面质量分类 合格电镀品 降级接收的电镀品 电镀废品 颜色符合各镀种规定的质量要求,结晶致密,光滑平整,有一定的光亮度,镀层与基体金属结合力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镀层良好的装饰外观,厚度达到规定要求且厚度均匀。 对于防护--装饰性镀件包括不损害镀件外观的瑕疵。如内弯位轻微的麻点等;对防护性镀层包括不降低耐蚀性能的瑕疵,如次要外露面上的挂具位。在检验时可降级接收。 过腐蚀性的镀件、有机械损伤的镀件、有大量孔隙难于消除的镀件、发生短路而烧坏的镀件、不允许去除不合格镀层的镀件(多层防护装饰电镀的锌合金件)。 4 产品质量要求 合格的电镀产品按表3 执行,降级接收的电镀产品表面按表4、表5 执行。 2 表 3 电 镀 合 格 品 标 准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1 表 面 外 观 镀 层 表 面 1、 不 允 许 有 麻 点 、 起 瘤 起 皮 、 起 泡 和 脱 落 。 2、 不 允 许 有 阴 阳 面 、 斑 点 、 烧 焦 、 暗 影 、 树 枝 状 或 海 绵 状 沉 积 层 。 3、 不 允 许 有 应 镀 而 没 镀 的 面 。 4、 光 亮 镀 层 有 足 够 的 光 亮 , 色 泽 符 合 要 求 , 不 允 许 有 水 渍 、 脏 污 。 5、 表 面 封 油 均 匀 , 无 封 油 杂 质 、 封 油 过 厚 , 无 雪 花 状 斑 痕 。 防 护 方 面 1、 不 允 许 有 压 伤 、 碰 伤 、 擦 花 、 变 形 。 2、 不 允 许 有 锈 迹 。 配 合 位 置 1、 有 配 合 要 求 的 产 品 , 电 镀 后 需 达 到 配 合 要 求 。 如 螺 丝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