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2009年乙脑疫苗查漏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脑控制,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 2008‟ 144 号) 和卫生部《 2008年重点地区甲肝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定于2009 年10 月19— 28 日在全省范围内对8 月龄至12 岁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落实项目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8 月龄至12 岁( 1997 年 1 月 1 日—2009年2 月18 日出生儿童)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降低乙脑发病。 二、 指标要求 以县为单位,8 月龄至12 岁儿童乙脑疫苗接种率≥90%。 三、 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 ) 项目范围 全省10 个设区市及杨凌农业示范区。 (二 ) 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未接种过乙脑疫苗,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程序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对有乙脑疫苗接种禁忌症或在1 年内 2 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不接种。 四、 项目组织实施 (一 ) 组织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 乙脑疫苗查漏补种项目活动期间,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负责接种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做好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 ) 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 16 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乙脑疫苗查漏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疫苗和注射器供应、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3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