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激励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指导输变电工程监理的绩效评价和相应的激励约束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监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开展监理评价,负责审核220千伏及以上工程业主项目部评价结果,负责协调监理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中的一般争议
第五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受省公司委托组建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招标中落实监理激励措施,负责审核确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评价结果,报省公司基建部核备
业主项目部负责输变电工程监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具体实施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 输变电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我评价,配合业主完成激励办法的评价结果在监理合同中的结算工作
第三章 工程监理激励评价依据 第七条 监理激励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范本)》; (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 (四)《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管理指标考核办法》; (五)《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六)《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 (八)《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九)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 (十)《国家电网公司输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