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 号招商引资“百日竞赛”考核奖惩措施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贯彻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招大引强、招引外商,引领全系统迅速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热潮,实现“百日竞赛”期间招商引资“321”(签约 3 个项目、动工 2 个项目、竣工 1 个项目)目的,为冲刺全年目的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并制定如下考核奖惩措施。第一条 坚持凭实绩奖励和使用干部的原则,明确导向,奖惩分明。第二条 采用局领导班子组员和分管单位捆绑招商的方式,利益相联,奖惩与共。第三条 明确考核责任单位为“5+2”,局机关科室、社保处、医保处、就业处、联合组 2 个(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中心,事保处、农保处),每家保证独立引进一种项目;力争分别挂靠一种项目,所占比例在 30%以上。第四条 奖励。对招商实绩突出的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引进项目在县“百日竞赛”中的实际考核得分进行奖励,每分计 200 元,奖金所有发放给第一引资人。在 7个考核单位中位列前 3 名的,对其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 3000 元,第二名奖励元,第三名奖励 1000 元。第五条 使用。符合县招商引资考核文献重用原则的,由局党委向上级组织推荐。达不到县重用原则的,只要有引进项目,并符合县“百日竞赛”项目规定,得到考核分数,第一引资人是办事员的,提拔为副股级;副股级提拔为正股级。新任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 1 年。试用期内,当项目竣工投产、缴纳税收、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协议引资额 60%以上时,正式任用。试用期满,项目未竣工投产的,免除试用职务,回试用前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第六条 惩诫。扣发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百日竞赛”期间 3 个月误餐补助费的二分之一以及全年目的考核奖金的 30%。考核责任单位完毕任务的,年终补发;没有完毕任务的,扣发的经费作为全系统招商引资奖励金。招商实绩最差的单位,局党组对其领导班子组员进行诫勉谈话,如因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努力不够导致落后的,考虑调整。第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局招商引资“百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主 题 词 : 招 商 引 资 百 日 竞 赛 考 核 奖 惩 告 知 ** 县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8 月 13 日印发 共印:1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