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 接 作 业 环 节 包 括 :《 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进 入 受 限 空间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管理 规 定 》,《 破 土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陕 西 石 油 公 司 所 属 油 库 、 加 油 站 等 进 行 检 维 修 、 施 工 等 作 业均 应 遵 守 本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 一条 用 火 作 业 系 指 在 具 有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内 进 行 的 施 工 过程
在 抢 险 过 程 中 用 火 作 业 应 按 应 急 预 案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二条 用 火 作 业 涉 及 到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 临 时 用 电 、 高 处 等作 业 时 , 应 办 理 相 应 的 作 业 许 可 证
第 三条 用 火 作 业 的 危 害 识 别 1. 用 火 作 业 前 , 针 对 作 业 内 容 , 应 进 行 危 害 识 别 和 风 险 评 估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相 应 的 作 业 程 序 及 安 全 措 施
2. 将 安 全 措 施 填 入 “中 国石 化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内 ”
第 四条 用 火 作 业 系 指 采取以下方式的 作 业 : 1. 各种气焊、 电 焊、 铅焊、 锡焊、 塑料焊等 各种焊接 作 业 及气割、 等 离 子 切 割机 、 砂 轮 机 、 磨 光 机 等 各种金 属 切 割作 业 ; 2. 使 用 喷 灯 、 液 化气炉 、 火 炉 、 电 炉 等 明 火 作 业 ; 3. 烧 ( 烤 、 煨 ) 管 线 、 熬 沥 青 、 炒 砂 子 、 铁 锤 击 ( 产 生 火 花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