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复习题(附答案) 1
大磨坊公司于1991 年1 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
1992 的10 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 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
1993 年4 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
同年6 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
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
参考答案: 1 题
[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
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1994 年12 月,H 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 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
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
1995 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 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 G 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
实验结果达到了 G 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 H 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 1995 年5 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 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