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 林 彝 族 自 治 县 慈 善 协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会 名 称 : 石 林 彝 族 自 治 县 慈 善 协 会 ,( 以 下简 称 本 会 )。 第 二 条 本 会 性 质 : 本 会 是 由 社 会 各 界 热 心 于 慈 善 事 业的 团 体 和 人 士 自 愿 参 加 的 非 营 利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 第 三 条 本 会 宗 旨 : 遵 守 国 家 宪 法 、法 律、法 规和 国 家政策, 遵 守 社 会 道德风尚, 发扬人 道主义精神, 弘扬中华民族 团 结互助、扶弱济贫的 美德, 通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难等社 会 公 益 活动, 促进社 会 公 平、文明、进步与和 谐。 第 四条 本 会 接受石 林 彝 族 自 治 县 民政局的 业 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 五条 本 会 住所: 石 林 县 城阿诗玛南路 199号( 民政局二 楼) 第 二 章 业 务范围 第 六条 本 会 的 业 务范围是 : ( 一 ) 团 结和 动员社 会 各 届力量关心 支持我县 的 慈 善 公益 事 业 , 推动我县 慈 善 事 业 的 健康发展; ( 二 ) 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社 会 募集资金, 组织社 会 力量进行慈 善 捐赠, 举办义演、义卖等募集活动, 接受社 会 各届和 国 内外有关单位和 人 士 的 慈 善 现金和 实物捐赠; ( 三 ) 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多种形式的 社 会 救助活动; ( 四) 组织热 心 社 会 慈 善 事 业 的 志愿 者, 开展多种形式的 慈 善 服务活动, 建立慈 善 志愿 者档案; 2 ( 五 ) 按 照 捐 赠 者 的 意 愿 , 实 施 捐 赠 公 益 慈 善 项 目 ; ( 六 ) 兴 办 和 资 助 社 会 慈 善 福 利 事 业 和 服 务 于 慈 善 事 业的 实 体 ; ( 七 ) 开 展 与 海 内 外 及 港 澳 台 地 区 慈 善 组 织 的 合 作 与 交流 , 为 海 内 外 机 构 和 人 士 提 供 在 石 林 实 施 慈 善 项 目 的 策 划 和服 务 ; ( 八 ) 组 织 开 展 慈 善 事 业 理 论 研 讨 、经验交 流 、传递慈善 活动信息, 编辑出版有关书刊、资 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 条 本会 的 会 员分为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