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SafetyrulesoflightningwithrelationtopetroleumanditsfacilitiesGB15599-2009代替 GB15599-1995自 2009-12-1起执行前 言本标准的第 3、4、5章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是对 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GB1559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石油容器内壁使用导电防腐涂料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3.5);——删除了 GB15599-1995中“使用半导体消雷器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4.1.1);——将“浮顶金属储罐的浮顶与罐体间电气连接导线由 25mm2”增加到 50mm2,并提出浮顶与罐体沿罐周每隔 30m做均布的电气连接的要求(本标准的4.1.3,GB15599-1995中的 4.1.4);——增加了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等设施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1.5);——增加了生产装置设备、厂房、信息系统、低压配电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6、4.6.1~4.6.5);——增加了对地埋管道的接地、屏蔽的要求(本标准的4.7.4、4.7.5);——修改了预防雷电危害的管理措施为检测措施(本标准的5、5.1、5.2,GB15599-1995中的 5、5.1~5.5);——删除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D(GB15599-1995中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D)。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全桢、刘宝全、孙立富、胡海燕、高鑫、张婷婷、李义鹏、王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599-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输送、贮存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施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石油设施的雷电安全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修订版)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油气混合物在容器周围积聚。3.2 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