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一) 1 井巷工程 1
1 一般规定 第1
3 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7 条 工程所用的格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8 条 工程施工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1 条 井向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2 条 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井井筒: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微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下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3
井微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4
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二 、斜 井、平 硐 检查钻孔的数 量、深度 和布置方 式 ,应根 据 具体条件确 定
7 条 对 检查钻孔的数 量、深度 和布置方 式 ,应分 层进行抽 水试验
8 条 检查钻孔钻进结束 后 ,除 施工过程中尚 需要利 用的钻孔外 ,应采用水泥 砂 浆严密 封 堵 ,其 搞 压 强 度 不应低 于10MPa
1 条 立井井筒穿 过流 沙 、淤 泥 、卵 石 、砂 砾 等含水的不稳 定地层应采取物 殊法施工
1 条 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需支护的巷道,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m; 二、水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