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2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2 2
1 指挥员及组织机构(10 分) 2 2
2 救护培训(10 分) 3 2
3 技术装备与设施(10 分) 3 2
4 综合管理(10 分) 4 2
5 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60 分) 5 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 5 3
1 救护人员(5 分) 5 3
2 救护培训(5 分) 6 3
3 救护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15 分) 6 3
4 业务技术工作(15 分) 11 3
5 救援准备(5 分) 13 3
6 伤员急救包扎(10 分) 15 3
7 一般技术操作(15 分) 17 3
8 综合体质(10 分) 23 3
9 军事化风纪、礼节、队容(10 分) 24 3
10 综合管理(10 分) 28 1 一般规定 1
1 为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30 号)和《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规定了矿山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定办法,适用于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3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包括指挥员及组织机构、技术培训、技术装备与设施、综合管理、所属救护中队的综合素质五个项目,满分为 100 分
采用各项目扣分的方法计分,各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满分为 40 分,后一项采用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计分方法(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