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职业卫生培训: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若未按照规定接受培训,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未履行此义务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1)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需确保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 未按照此规定执行的,将面临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于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放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关闭。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1 、 职 业 病 防 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 未制定或未有效实施的,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配备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些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控制,以及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等方面。 未按照规定建立或健全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同样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需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信息。 未建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1、 监测与评价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