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所、园舍档案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1.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2. 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3)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4.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5. 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咼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6m。2(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6m。(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6.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7.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2.4m。(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8.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150mm,宽度不应小于 260mm,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 200mm。(3)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600m。扶手端部应无棱角。(4) 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10m。(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 30°,并采取有效的3安全措施。9. 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10. 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