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规则径赛项目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
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
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
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在国际赛事中,所有 400 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
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
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
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 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
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
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N9 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
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
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4x100 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 10 米内起跑
在 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