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 213—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83)水电水建字第 48 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二年颁发的《碾压式土坝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 本规范适用于 1、2、3 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 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坝高超过 50m 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指碾压式土石坝包括均质土坝、由粘性土组成防渗体的砂卵石坝或堆石坝以及混合坝的土石坝部分
对由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组成防渗体的土石坝,其防渗体部分,应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条 针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应按不同坝高采取 相 应的施工技术措 施
本规范按下 列 标 准 划 分坝高级别 : 最 大 坝高小 于 30m 为低 坝; 30~ 70m 为中坝; 大于 70m 为高坝
3 条 施工前 应根 据 已 批 准 的初 步 设计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和概 算 )、国家 和部颁发的有关标 准 以及本规范,编 制 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措 施与 施工要求
4 条 本规范内 容 是 针对一般 施工技术条件 提出 的; 在特殊 情 况 下 ,如需 变 更 本规范某 些 规定时,应进行充 分论证 ,并 按隶 属 关系 报请上 级批 准
5 条 施工中必 须 建立 健 全 各级技术责 任 制 度 ,推 行全 面 质量管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