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大纲 (游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规定,为了给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专项技能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结合目前我国广大游泳社会体育工作者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任务 通过培训,使准备申报相应等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进一步加深国家关于开展社会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丰富、充实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基本达到《标准》中各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 符合《标准》中申报各个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条件,经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均可参加该 级别的培训
三 、培训方式与 时 数 采 用 集 中培训与 自学、统 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各级别游泳社会指导员集 中培训与 自学时 数 比 例 见 表 1、表 2
表 1: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方式与 比 例 分 配 方式 等级 集 中培训 自 学 总 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 学时 专项技能培训 学时 百 分 比 学时 百 分 比 指导师 40 8 80% 12 20% 60 高 级 36 24 66
66% 30 33
33% 90 中 级 30 40 58
33% 50 41
67% 120 初 级 24 56 53
33% 70 46
67% 150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解决公共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解决专项理论知识和技术培训的任务
表 2: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专项技术的培训方式与时数比例分配 方式 等级 集中培训 自 学 总学时 专项理论培训 学时 专项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