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区 矫 正 对 象 登 记 表 矫正单位: 编号: 入矫日期: 姓名 常小二 别名 常继伟 性别 男 二 寸 免 冠 照 片 民族 汉 出生日期 1 9 9 0 年2 月2 8 日 文化 程度 小学文化 职业 务农 原政治面貌 无 身份 证号 320830199002283366 籍贯 武陟县 户籍所在地 武陟县 固定居住地 武陟县 婚姻状况 未婚 判决 书号 武检刑诉(2 0 0 9 )9 3 号 判决机关 武陟县人民法院 判决 日期 2011.6.6 罪名 盗窃 原判刑期 十二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 起止 自 200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 刑期变动情况 改为社区矫正 奖 惩 情 况 监狱知识竞赛一等奖 社区矫正期限 自 2011 年 6 月 6 日起 刑罚执 行类别 监外执行 至 2021 年3 月 12 日止 说 明 : 此 表 由 社 区 矫 正 对 象 到 司 法 所 登 记 时 本 人 填 写 , 存 入 矫 正 对 象 个 人 档 案 。 填 写 。 填 写内 容 必 须 准 确 、客观, 与有关法 律文书相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保证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出监所)之日起7 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常小二 2011 年 6 月 6 日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盗窃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保证在出所之日起7 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常小二 2011 年 6 月 6 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常小二 2011 年 6 月 6 日 社区矫正5+1 监管表册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的监外执行罪犯 ,因 被判处 刑罚,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社区矫正自 年 月 日,为落实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 乡(镇、街道)司法协理员 、辖区民警 、联村干部 、社会自愿者 、矫正对象监护人 等五人组成监管小组,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具体措施: 一、对矫正对象每月帮教不少于 1 次; 二、按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和...